东方国际经济法律网 ·首 页 ·法律翻译 ·法律法规 ·专业论文 ·国际法 ·公司证券法 ·财经英语 ·翻译世界 ·法律英语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法 >正文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04年年会总结报告及闭幕式

 

一、总结报告

2004年11月19日下午小组讨论结束后,华东政法学院丁伟教授主持了大会报告。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肖永平教授首先代表第一小组就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的讨论情况向大会作了汇报。肖教授按时间顺序分五个阶段对小组的讨论情况进行了总结:在第一阶段的讨论中,与会代表就以下几点达成了共识:1、学会应加紧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准备和建议工作,争取在明年上半年提交草案;2、同意扩充商事和海事关系中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但具体采取何种立法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商讨;3、就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单行法较为可行;4、立法建议应充分依据和参考示范法的规定,同时就某些问题予以补充;5、将识别问题分为定性、连接点的认定、准据法的解释得到认同;6、不能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该阶段讨论中的分歧主要有:1、对冲突规范的适用的规定;2、是否可能出现定性不能的情形,如果定性不能,该如何解决;3、值得关注和研究的新问题具体有哪些。

第二阶段的小组讨论就以下问题达成了共识:1、以专章规定属人法的法律适用是必要的;2、有必要在总则中就法律规避问题做出规定;3、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应当单列一章,立法同时有必要就其他知识产权问题作出规定。该阶段讨论的分歧主要表现为:1、是否有必要就国籍和住所的概念和确定作出规定;2、就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是否必要;3、禁止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否包括外国法;3、我国立法可否以惯常居所地做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第三阶段讨论后所形成的共识可概括为:1、要充分依据、利用示范法的成果,不应全部另起炉灶搞建议稿;2、规定依特征性履行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必要;3、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4、信用证的法律适用问题建议在商事关系章节中加以规定。该阶段讨论中出现的分歧意见主要有:1、对法律选择效力的准据法是否有必要做出规定;2、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是采纳示范法的规定还是另做其他规定;3、示范法中关于跨国环境侵权中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否合理等。

在第四阶段讨论中所产生的共识有:1、这部分内容总体结构可行,但法律规避若在总则中有规定的话,就没必要在这部分中再进行规定;2、收养规定中分别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分别各自本国法的立法设计是不合理的。但该阶段的小组讨论同样有分歧:1、对领事婚姻的限制是否有必要;2、海牙公约所规定的关于不动产遗嘱方式的准据法地确定在中国是否可行,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和讨论对该规定含义的理解;3、是否应就继承协议问题作出法律规定。

代表们通过第五阶段的讨论达成的共识有:1、是加强法律适用中关于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还是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行整合;2、附则中应明确规定哪些法律应废止;3、涉及冲突规则的规定应与相关国内实体法相协调。该阶段讨论的分歧有:1、海事规则和商事规则是集中规定在一章中还是各成一章;2、保理信用证是否应规定在商事信用证中;3、有关的规则是规定的详细好些还是简单好些。

随后,丁伟教授就第二小组即国际私法中的法理问题的讨论情况向大会作了汇报,丁教授着重就讨论的内容、研究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总结:从小组讨论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发言人中青年学者占了大多数;2、主题发言的内容大部分是从宏观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了研究,如宋晓的《法律选择的优法方法》、田洪鋆的《适当法之公平与效益分析》、王晓燕的《国际私法的利益平衡论》、杜涛的《冲突规范与地域适用范围规范的关系》、 徐崇利的《冲突法之本位》、吕亮等人的《冲突法的价值取向与法律规避》等,同时也有一些论文对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如徐国建《关于国际统一私法漏洞的补充和法律规范的完善问题》、宋连斌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论述等,这些都是学术的前沿问题;3、研究内容有新意,研究方法多样性,视角较新,运用了法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法,如周琳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经济学分析》、许庆坤的《法律冲突的文化解释》等,而更多的论文是从法哲学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研究。

丁教授在肯定青年学者的研究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1、   论文的题目太大,有些标题和论文内容不协调,与会代表对个别论文题目有争议;2、一部分内容有点华而不实,许多学者也提出建议不应将国际私法搞成玄而不实的东西,而应该以简单的语言来阐述较深奥的理论;3、部分论文对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制度甚至是一些基本概念没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研究和交流应建立在对一些概念和制度有共识的基础上;4、部分年轻学者思维方法比较单一,有点机械化、片面化、极端化,有时在肯定一种理论或制度的同时否定或抛弃了另一种理论或制度,对法律制度的融合和趋同问题没有关注;5、年轻学者不同程度存在片面的追求理论研究,未对在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予以足够关注,人为地将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三者分割开来。徐国建博士很形象的将当前中国国际私法分成四类:教授的国际私法、立法者的国际私法、法官的国际私法、律师的国际私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国际私法的现状,我们不应该宽容而应该改变这种不太正常的情况。如何使得我们的理论研究成果能更有利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这是需要我们思考和努力的;而且从实践来看,我们的理论研究确实也对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人大法工委所接受的几个法律适用法建议稿几乎全部由我国的国际私法学者提供。丁教授认为,这些意见是对年轻学者的建议,他同时希望各位有名望的学者对年轻学者多加鼓励,允许他们对各种观点进行讨论和争鸣。

最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韩健教授就第三小组即程序法的修改问题的讨论情况作了报告。韩教授首先就讨论中的要点和共识进行了介绍。要点主要有:1、临时仲裁: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在内地承认临时仲裁的,另有一部分学者对此提出了相反意见;还有些代表认为首先应就目前仲裁法中的问题进行完善。2、涉外商事仲裁中的外贸代理制度问题、区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立问题,对这些问题大家读进行了深入、热烈地讨论,有些学者提出现在的仲裁机构不是太少而是太多。3、仲裁地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概念与仲裁程序法、实体法、裁决的有效性、裁决的撤销等问题紧密相关,但就该问题,我国不仅立法上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定,而且相关的实践者对此也不是很重视,虽然随着理论研究深入,这种情况已有所改观,但问题仍旧很严重。4、体育仲裁:黄进教授和黄世席老师对体育仲裁问题的阐述使得大家不仅对体育仲裁问题有了感性的认识,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理性思考。韩教授同时指出,与会代表在第三小组的讨论中所达成的共识是:仲裁机构应民间化,彻底脱离行政干预,在管理体制上应与行政部门脱钩,目前实践中存在的许多政府部门官员在仲裁委员会中担任仲裁员或职务的现象是不正常也是非常有害的。

另外,韩健教授就仲裁裁决撤销问题专门进行了阐述,他认为该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其不仅涉及国内仲裁裁决而且涉及到涉外仲裁裁决:他列举实例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几个希望大家能关注的问题:如何确定仲裁的传票是否送达,送达效力是否应依仲裁规则,被送达人因自己的原因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谁承担。韩教授希望学者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可以从理论上明确有些问题,二可以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能准确把握。

二、闭幕式

在结束了各小组代表向大会的汇报之后,举行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04年年的闭幕式,闭幕式由华东政法学院丁伟教授主持。

首先,学会常务副会长肖永平教授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通报:1、学会章程的修改。刘慧珊教授就章程中学会的名称问题提出了疑问和建议,徐崇利教授就章程中常务理事会与会人数的规定提出了建议,肖教授就这两个问题予以了解释并采纳了建议。随后与会代表以热烈的掌声通过了新章程。2、增补理事。肖教授提出,个人申请成为学会理事的,须在下一次年会召开前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常务会讨论后在大会上通过。3、2005年年会的议题。2005年年会将由复旦大学承办,孙南申教授代表复旦大学就举办2005年年会的一些初步想法向大会进行了通报:1)增加有关涉外仲裁和司法的国际私法问题的讨论,拟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内一批从事涉外仲裁和司法实践的法官参会,同时拟邀请司法部、外交部、贸易部等官员到会参与讨论;2)拟定的2005年年会议题是:中国涉外司法实践和仲裁中的实务性问题、就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案进行讨论。另外孙南申教授就复旦大学筹备2005年年会的情况进行了一个初步但全面地介绍。

   接着肖永平教授对年会的会议制度给出了初步意见:1、年会的预通知应及早发出,05年年会的预通知拟定于04年12月份在网上公布,这样有利于与会学者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论文;2、成立年会论文的审查小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初步挑选和编辑;欲参加年会的代表应提前两个月提交论文,这样有利于年会小组讨论的深入,也有利于主持人主持、点评人的点评;3、与会人员应提交书面的参加年会材料如回执单等,以便于会议承办方工作的顺利进行;4、会议的简报等信息材料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随后,浙江大学法学院的金彭年教授代表全体与会代表进行了发言。金教授

以风趣、幽默的语言博得了与会代表的笑声和掌声:金教授代表大家感谢会议承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及具体负责筹办会议的宋渝玲老师、王兴云老师、丁丽柏老师以及为大会顺利举行而辛苦工作的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们。金教授还将国际私法学诙谐地比喻为思想政治课、公共关系课、军事课、养生课,并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发展及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

最后,学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费宗祎大法官致闭幕词。费老满怀深情和欣喜地对本次年会的成功举办予以了肯定,他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充满活力的原因归结为三点:1、归功于学会前会长韩德培老先生的领导;2、归功于老中青学者的共同努力;3、归功于年会的议题,是紧密联系实践进行研讨的。费老同时指出,本次大会中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反映了我们的学风,这一点非常重要。国际私法是一门应用科学,要联系实践,不能搞玄学;国际私法的研究要紧密联系实际,能够服务于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适用法很可能作为一个单行法由人大讨论通过,这表明法律适用法的效力、等级是非常高的。费老同时强调,尽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通过指日可待;但立法建议的时间也颇为紧迫,制定法律适用法是许多国际私法学者二十几年努力的结果,所以希望各位学者共同努力,促成这一大事。他还提出,考虑到法律适用法的特殊性——懂得人不多,甚至于许多立法者、法官、仲裁员也并不是很懂,所以我们在起草建议稿的同时,也应对我们的国际私法多进行宣传,以深入浅出的文章或材料告诉那些立法者、法官以及普通民众什么是国际私法、什么是法律适用法,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应承担起这一宣传重任。最后,费老代表学会及与会代表向04年年会的承办方西南政法大学、具体负责筹办的老师、参与协助工作的学生以及其他协助单位和个人致以了衷心地感谢。

在与会170多名代表热烈的掌声中,主持人丁伟教授宣布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04年年会圆满闭幕。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胡敏飞、裴予峰整理)



推荐给好友】 【 】 【打印】 【关闭
| 本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产品与服务 | 团队介绍 | 版权声明 |
北京赛诺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10199号-1
版权所有©东方国际经济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eastwestlaw.com